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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16位帝王的继承人都司卫所机构功能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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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都司卫所,这是一种军事机构。最初称为都司和行都卫,后于洪武八年改名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和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最终在宣德年间定下来。明朝全国共设有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以及二留守 司。

每一个布政使领地下都会设置一个,都 司,其长官叫做“备”,与布政使同驻一城。在不同的地区,都 司的治所各不相同,如山东、浙江、江西等省就分别位于济南府、杭州府和南昌府。此外,还有大宁、辽东万全奴儿干等四个特殊的 都 司,它们分别管辖河北长城以北及辽宁西拉木伦河以南区域、大部分辽宁地区、河北宣化及阳原以北之地,以及俄罗斯远东州至库页岛一带。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边境海疆”的行 都 司,它们不设在省城内,而是辅助本省的 都 司,管理一些地方性的卫所。这些 行 都 司包括陕西行 都 施治甘州衛、今甘肃张掖;山西行 都 施治大同府;福建行 都 施治建宁府今南平;四川行 都 施治建昌衛今西昌;湖广 行 斯施治郧陽府今湖北郧县。

除了这些军事机构之外,还有一些专门负责皇陵安全的地方性组织,比如安徽凤阳府中的中都不留守 和湖广承天府中的兴都不留守。它们负责保护皇陵,并且由特定的官员来管理。

总而言之,都司和 行 的作用是成为明代地方最高级别的军事组织,不仅要掌管各地的卫所,而且还要直属于京师五军总督。这两类组织对于确保国家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无论是在防御外敌还是维护内部秩序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系统逐渐变得过时,最终导致了其失去原本应有的效能,使得当时的人民生活水平受到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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