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鼓声初为告退,非鸣冤也;探元朝覆亡之谜。自无检察制时,官员审案、民众诉讼又若何?在我国,检察院乃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与监督。在无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理案件?老百姓又是如何上诉的呢?
击鼓非鸣冤而下班铃 “我们常在影视剧中见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古人打官司必需击鼓,但事实并非如此。”昨日,晏晶向重庆晚报记者透露,衙门前设立的鼓原本是宣告县太爷下班的,如同现代的下班铃,在明清时期才用作紧急情况下的百姓求助。
晏晶介绍,在清代老百姓报案,一般程序是直接递交诉状,“击鼓鸣冤也称登闻鼓”,指有重大冤情未能通过正常途径昭雪之时,由于层级或权贵伸援。据晏晶所述,有规定只许击鼓不许拦车诉说。
咸丰年间皇帝返京,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便拦驾呈诉,因为兵丁阻挡引发冲突,被掷石打兵丁后首谋张伊氏被判“妇女犯殴差哄堂罪”并被发配边疆奴役。
媳妇状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 报案并不简单。你想报,就不能随意。西南政法大学法史副教授周欣宇解释了古时候报案称“告发”、“告状”。清朝对女性诉权有一定限制。“如媳妇要告公婆,要有宗族人士陪同参与。”
用刑套取口供合法 古时候开堂升堂等同今之开庭县令即法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指出,不独清一朝,在中国古代用刑都是合乎律条。他说:“现代社会调查过程中不允许用刑,而古时代则允许。”口供是最重要证据,为让罪犯招供,用刑是不少见景象。而笞刑,即竹木责打背臀腿部轻罚,是常用的方法。
法院开到院坝 清朝亦有先例 开放审理且旁听开放不同的是,不完全依律条判决,还会考虑人情关系及文化。“有的案件不在公堂,而是在当事居住处举行,如炕上庭院庭。”周欣宇提及,一般宣判当场,只有复杂影响大,则推迟几天宣布。当事若对判决不服,上分巡道知府申述,这时候才出现“检察”和“监督”。
至1906年始中国起检察制度长寿区筹备人之一晏晶展示历史图片:“近代意义上的中国检察始于1906年之前我国没有此制度。”他介绍晚清维护封建政权慈禧派载沣端方考日本欧美以变革为由发布预备立宪谕颁《大理院编制》和《各级厅试办章程》,系统引入日德等国代表法系检察制。此举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以西方为蓝本的现代化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