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1610-1680),字谪凡,号笠翁,原名仙侣。生于江苏如皋,是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戏曲家。他在18岁时补任博士员,在明代中过秀才,入清后无意仕进,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
李渔晚年居于南京,将居所命名为“芥子园”,并开设书铺,编刻图籍,广交达官贵人、文坛名流。他的作品包括戏剧《凰求凤》、《玉搔头》,小说《肉》、《觉世名言十二楼》、《无声戏》、《连城壁》,以及随笔集《闲情偶寄》。
虽然身为导演的李渔可能利用职权与演员有所苟且,但他对与之有绯闻的女子负起责任,并娶她们为妻。这种行为在当时并不算是非常,而是在接受当时社会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也在创造就业机会,为那些被安排的人提供了生活保障。
然而,即便如此,他还是饱受批评,被讽刺为“善逢迎”,甚至更恶毒地被骂为“性龌龊”。这些指责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待艺术家的复杂态度,以及对于个人行为标准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