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并且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算缗和告缗这两项措施。算缗的内容是对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具体规定是,对于每2,000钱的资产,都要抽取一百二十钱作为税款;对于经营手工业者,如果他们拥有4,000钱的资产,也会被要求支付同样的税款;而对于拥有轺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人,每辆车都需要支付额外的一次“算缗”费用,而商人的车则需要支付两次“算缗”。此外,对于所有超过五丈长的船只,也必须按一定比例征收税金。
如果这些大户在申报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夸大其词,那么根据告缗制度,他们可以被揭发。如果确有所谓,则会没收该人的全部资产,并且罚令其服兵役一年。而揭发这一行为的人将获得相应奖励,即得到没收财产的一半。此类政策一经实施,便迅速传遍全国。在杨可负责监督告�2369文字
员事务期间,这种告�2369文字风气更加普及和严格。在实施这些措施后,不仅限制了豪门贵族等经济势力的扩张,还为西汉政府带来了显著的财政收益,暂时缓解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导致的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同时,这些措施也对商品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