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解缙,1369年生于江西吉水(今江西吉水),1415年逝世。在明代,我以书家著称。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洪武时期,我考取进士之选,并官至翰林学士。我自幼聪颖绝人,其文风雅劲奇古,诗豪放如羊瞻所为,小楷精绝,行草皆佳。我的狂草一时传为佳话,但其纵荡无法也成为了后人的议论点。
据明代吴宽《匏翁家藏集》记载:“永乐时,人多能书,当以学士解公为首,下笔圆滑纯熟。”其中提到的是在我手下的小楷《黄庭》,全摹临右军的作品,其笔婉丽端雅令人赞叹。我有着《文毅集》、《春雨杂述》等著作,并对书法也有深入的论述。此外,还有墨迹如《自书诗卷》、《书唐人诗》,其中包括了章草的纸本墨迹。这件作品在永乐八年的某个时候,由于被贬官后,在南京寓居处信笔而成。
这份作品展现了我的书法特点:锋利用笔、圆转纯熟、行笔迅急、气势奔放,如同泉涌般流淌,一泄到底,使得整体作品充满抒情和表现力。我受“二王”影响,以圣教序韵味融入每一笔,每一个字都显得很坦荡,有时粗细不一、曲折多变;特别是在竖画中纵笔毫不迟缓,一蹴而就。尤其是到了卷尾“付于有识者自辨之”几个字,那种狂放不羁的情感,让整个气势升华到了极致,就像《自叙帖》的筆意一样浪漫。这份艺术杰作,是我长期追求与实践经验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