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人殉制度的兴起,被认为是对古代中原王朝废除的人殉制度的倒行逆施。有人提出,这种倒行逆施可能是受到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人殉传统的影响,也可能是程朱理学过于强调忠孝节烈的结果。
理学要求每个人都做圣人,都遵守忠孝节烈的道德规范。在明朝,尤其是在建文帝和仁宗时期,由于受文官影响深重,他们搞出了殉葬恶行。而被文官们指责为残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实未搞过殉葬,所以,罪魁祸首就在于理学的兴起。
要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田亩,登位后专注于民生,搞了很多民生工程,人殽恶政似乎不应该是他推行起来的。但从朱元璋制订下的《祖训》以及其一手设计的种种严密制度来看,他此人极其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验教训的总结。
在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诫,对后妃提出了严格规定。他认为后妃们应仅限于生儿育女、侍奉皇帝和处理后宫事务,不得问宫外之事或参与朝政。因此,对后妃进行了系统化管理,使得她们不能轻易参与政治活动,从而减少了她们参与政治导致乱政的情况发生。
尽管如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晚年的安排下,即便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以宫妃三十八人殉葬也是朱元璋本人的决定,但他的这些措施无疑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人牺牲奠定了基础。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是正因为这样的安排,因此当后的君主继承者才会沿用这一惯例,最终形成了一连串悲剧性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