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锦衣卫行使捕人之权,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其捕人手续要求携带驾帖,并且驾帖必须获得皇帝的亲笔签署方可有效。即便持有驾帖,锦衣卫也不能随意逮捕民众,其行为需要刑科给事中审批,这一过程复杂繁琐,不是抓人便能抓人的。在使用驾帖时,还有一条规定,即“拿一人奉一帖,不得一帖多拿”,意味着每个人都只能被用一次的驾帖。
在弘治、正德之前,锦衣卫并没有权限在京城外抓人。例如,牙牌背面印有“出京不用”四字,以此明确锦衣卫若出京,则失去其捕捉权力,同时地方官员也不承认他们的身份。此外,当锦衣卫踏足外地,也需通过各衙门会同签署,如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衙门、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等机构,都需要对此进行核实,以防止冒充。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七个所辖区域内,只有“缇骑”才真正代表了精英中的“真锦”。历史随心看,我们期待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