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削弱富商大贾、高利贷者在经济领域的巨大影响力,并且增强国家的财政实力,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的某一时刻)下达了两项重大法令:算缗和告缗。其中,算缗政策旨在对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大型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额外的财产税。具体来说,对于每二千钱的资产,都要抽取一百二十钱作为税款;对于手工业者的四千钱资产,则按照相同比例进行征收。而对于拥有轺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人士,每辆车都要支付额外的一次“算”;至于商船,如果其长度超过五丈,那么每艘船都需要交纳一次“算”的税金。应当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不仅包括隐瞒不报或者故意低报自己的财产,也包括那些没有三老(指太师、少师、丞相)以及北边骑士身份而擅自拥有轺车的人们。此外,还有一种名为告缗的情况,即如果有谁揭发这些隐瞒或虚报信息属实的话,他们将获得被告者的全部财产的一半作为奖励,并且该被告者将面临罚戍一年。在杨可负责处理告�2366明事务期间,这种告缗风潮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地。通过实施这些措施,不仅成功限制并打击了豪强贵族等势力的经济力量,而且还显著增加了西汉政府的收入,从而暂时缓解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带来的困境,同时也加强了中央集权体制在经济上的支配力。不过,这些举措也对商品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场关于如何平衡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权益与控制,以及国家如何维持自身稳定与发展,是古代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