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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长河犹如一位智者邓析他生于东周之末逝世于西周之初其见识跨越了545年至501年的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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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名辨之学的先驱者

在春秋战国时期,东周末年到西周初年的巨大变迁中,一位智者邓析诞生,他的见识跨越了545年至501年的历史长河。作为郑国大夫和“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邓析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的思想。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第二,他私家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这一做法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

《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于子产的一些政策多有批评。甚至对于子产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因此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

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关于竹刑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旧制,不效仿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命令,只能体现新兴统治阶级意志。

除了这两点外,邓析聚众讲学,为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每个人都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很好,所以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这一倡导导致郑国出现了新的动乱,“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执政的人物姬驷歂杀害了邓分析用其创立的地方法规,即使用了他的“竹刑。”

此外,还有一些晋国人物,如赵盾、赵鞅、叔向、士会等,他们也具有法家思想萌芽。在赵鞅铸铁鼎将赵盾所作法典铸入其中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与前面提到的其他先驱者的举措相似,都体现出了他们想要通过制定和公布法律来改变原有的社会秩序,即挑战奴隶制下的礼治制度。这也是后世法家思想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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