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为了抑制贪腐,规定任何人贪污六十两以上的银子就要被斩首示众,并且用皮革做成草笼。然而,这种严厉的措施并未能有效遏制问题,因为“朝廷杀一批贪官,但暮色降临后,又有人继续犯错”。随着时间的推移,士人的品德发生了显著变化,官员们普遍认为以贿赂为交际手段,而那些清廉正直的人往往难以获得善终。
到了嘉靖时期以后,更是如此。在天启朝,有一位吏科给事中名叫魏大中,他坚决反对这种不法行为。每当有人上门送礼给他时,他都毫不犹豫地将这些情况上报。但令人震惊的是,即便如此正直的举止,最终还是无法挽救他的命运。他最终因某些复杂原因,被魏忠贤陷害而遭到诏狱之刑。这整个事件充分暴露了晚明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即使有勇于反抗和揭露腐败行为的人,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成为下一个牺牲者。这场连锁反应,不仅体现了当时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漏洞,也表明了晚明的贪腐问题已经发展成一种根深蒂固、难以根除的体制性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