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梦商朝文史网

中国历史朝代年表(完整珍藏版)揭秘古代县衙击鼓的最初意涵与社会正义的呼唤

0

古代县衙击鼓的真实用途与中国历史朝代年表(完整珍藏版)中的社会法治考察

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以及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然而,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

昨日,我向重庆晚报记者表示,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在古代,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上到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晏晶介绍,清代老百姓报案,一般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指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时,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在咸丰时期,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被妇女们拿石头掷打兵丁后,此事为首的人,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媳妇状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史专业副教授周欣宇看来,不仅如此,即便想要告,也需要宗族人士陪同、参与,这是封建时期对卑幼诉权限制的一种体现,以维护尊卑秩序。

古时候开堂或者升堂,就相当于现在的开庭,而县令即法官。在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看来,用刑套取口供,是合法行为。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用刑调查过程中获取口供,但在古代,这确实在许多时候发生过。最常用的刑罚之一,就是笞刑,它是一种轻刑,用竹子或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

同样如今一样,在清朝也有先例,将法院开到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如炕上法庭或院落法庭。而判决不完全遵照律条,还会考虑当地人情和关系。此外,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向分巡道、知府上诉,这时候才有“检察”和“监督”进入司法程序。在检查制度尚未建立之前,这些角色由分巡道和知府扮演。

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而我国最初缺乏这样的系统性检查机制。当慈禧太后派载沣、端方等要员赴日本和欧美各国考察,他们归国后提出了变革政治体制的一些建议,并最终导致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颁布,从而引入了以日、德等国为代表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中的检察制度。

标签: 商朝政治制度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