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洪武三年,我被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我凭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我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在我的门下,有喜好钻营或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争来往,而馈送金帛、名马和玩物不可胜数。我还曾因徐达对我不满而诬奏其奸行,但未能得逞。
此外,我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吉安侯陆仲亨和平凉侯费聚,以图谋反。此举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他深感臣下权力太大,将会导致元末“宰相专权”、“臣操威福”的局面重演。因此,他在洪武九年即对各省权力机构进行改革,并在十一年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以进一步削弱了中书省权力。
后来,在我的子驰马于市并坠死于车下时,我竟然杀挽车者,这激怒了朱元璋。他令我抵死,不准以金帛偿其家之请。在正月的一次事件中,上书告我谋反,被朱元璋以“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将我处死,以及涂节和陈宁等人的同样命运。
然而,在我的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称臣于亡国嗣君,请出兵为外应;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这一连串的事实导致三万余人遭株连,而且延续十年的肃清行动,使得前后共有开国功臣二十多人被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
胡惟庸案件结束后,由于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对中央集权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则处以重刑。这一措施确保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从而使明代史籍中的记载对于是否确实存在谋反行为也成为历史学家的讨论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