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1380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中书省参知政事等职。洪武三年,被拜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由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我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人,如吉安侯陆仲亨和平凉侯费聚,以图谋反。此外,我还勾结中丞涂节和御史大夫陈宁,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极大注意。
在我的子孙驾车时坠死于车下,我杀了挽车者,这激怒了朱元璋。他令我抵死,不准以金帛偿其家之请。在此之前,他已经对各省权力机构进行改革,并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以削弱中书省的权力。
后来,在正月,有人告发我谋反,并且揭示了许多其他罪行,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毒死刘基等。我被以“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处死,并株连杀戮者达三万余人。这一事件影响深远,一直延续到十年之久,而开国功臣也因此受到牵连。
明代史籍中关于我的案件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明代史学家郑晓和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