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尽管商业经济取得了显著发展,被誉为“资本主义萌芽”,但其商业化程度仍远不及宋代。明代的货币流通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量,即便如此,也无法完全解决社会实实在在的问题,比如地方的人户、田土、物价等实际情况难以切实了解。面对社会事务的复杂性,政府放弃了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简化,却找不到合适的技术来应对问题,因此强调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从现代角度看,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民商法律解决,但明代则将之归结于道德价值,如尊卑、长幼、男女等简单信条,以此取代法律。在这样一个以文人为主导,以道德伦理自居的帝国中,这种虚伪与不切实际达到历史上的高峰。这也正是由于全面回避技术而用道德替换法律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