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汉末年,那个充满变数的时代,崔寔以其深邃的见识和卓越的智慧,成为那个时期的一位重要思想家。他的字有“子真”、“台”,字“元始”,出生于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一名台,他曾经担任过郎、五原太守等职,并参与了撰写本朝史书《东观汉记》的工作。在那个黑暗与腐败并存的年代里,他敢于直言不讳,提出革新的主张。他认为国家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不可以盲目地追求已经过去的事情。他著有《政论》5卷,但这部作品已然散佚,只有一部分内容保存在《后汉书·崔寔传》和《群书治要》中。此外,他还著有《四民月令》,但这部作品也已经失传,只是在《齐民要术》中留下了一些断简残篇。
崔寔在法制问题上,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首先,他认为刑罚是治乱之药石,而德教是兴平之粱肉。当时正值百王继承其敝,厄运聚会于此,这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因此需要用严厉的手段来维持秩序。他赞赏汉宣帝采取严刑峻法使社会得以安定,同时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导致宽政多行,从而成为西汉王朝基祸之主。其次他反对频繁赦免罪犯,因为他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有效制止犯罪,还可能导致人轻视法律,最终造成更多恶性事件发生。因此他主张不轻易颁布赦令,最好隔十年才大赦一次,以此来保持法律威慑力并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