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简介:明朝内阁的特点及成因是什么?
明朝内阁是从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逐渐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不定,一人至七人不等,他们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为“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但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其地位日益受尊崇。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
然而,即便首席内阁大学士拥有票拟权力,但他们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那么,我们来探讨一下明朝内阁制有什么特点?一是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只是一个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二是它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三是它受制于司礼监,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四是在与六部之间互争雄长中表现出极大的矛盾。
尽管严嵩和张居正这样的显赫人物曾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治局势,但他们都需要讨好司礼监,这反映了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困境。而且,由于入选翰林院而非郡邑经验丰富者,这些辅臣缺乏民间疾苦和政治经验,使得他们难以提出切实可行之策,即使有抱负也难以施展。
综观,有明一代,虽然出现过一些对宦官干政进行一定制衡的情况,但总体来说,它们越来越受到宦官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如何平衡皇权与宦官,以及如何确立一个稳定的政治体系,是一个不断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