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贪污行为若达六十两以上,即将其枭首示众,并剥去皮肤用草填充。尽管如此,这种做法只能是“朝杀而暮犯”,即使有所制裁,但贪腐的风气依旧无法根治。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从嘉靖时期开始,士人的道德标准发生了显著变化,官僚阶层中的大多数人都将“以贿赂为交际”,几乎人人都习以为常。在此背景下,即便偶尔出现一些清廉之士,他们往往也难逃不利结局。
到了天启年间,有一个名叫魏大中的人担任吏科给事,他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对抗这股潮流:只要有人上门送礼给他,他就会立即举报对方。但令人惊讶的是,最终正是在这样的努力下,魏大中自己却遭到了魏忠贤的陷害,被诏狱判处死刑。这一事件凸显了当时政治斗争和权力斗争中的复杂性,以及那些试图打破体制不公规则的人们可能面临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