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悠久的上下五千年历史中,明朝时期的都司卫所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机构是洪武初年由朱元璋建立,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地方治理。在全国共有十六个都司和五个行都司,每个布政使司设有一处,都直隶于京师五军都督府。
山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西、陕西等地均设有都司,它们分别驻扎在济南府、杭州府、大昌府福州府武昌府太原府及西安城。此外,还有大宁都司辖境相当于今天的河北长城以北和辽宁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而辽东都 司则治定辽中卫,辖境包括今天的大部分辽宁地区。万全都 司则位于宣化,以宣化为中心管辖河北省内外长城一线。
行都司主要设立在边疆海岸之地,如陕西行 都 司治甘州卫,山西行 都 司治大同府,而四川行 都 司则位于建昌卫。它们的任务是辅助本省所有军事活动,并管理一部分卫所。
除了这类机构之外,还存在留守司,这些专门负责皇陵的守护工作,如凤阳留守司和兴都是例子。这些组织不仅参与了国内叛乱的镇压,也对外防御侵略,是明代地方最高军事机构之一。
每一个县或市通常设置多个小型行政区划——千户所,它们直接隶属于更高级别的一百户所。而最小的一个单位是一百户,其中包含十名兵丁。这整个体系构成了中国古代严密而复杂的地方行政结构。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机构变得越来越强调民政管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甚至比当地政府还要发挥更多影响力。这导致一种现象,即官员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向农民征收额外税款,并将其用于自己的私人利益,从而破坏了原本完善的制度,最终导致它在明朝末年失去了效用。在那个时代,尽管纸面上的系统仍然存在,但实际上缺乏实力的军队无法有效保护国家免受侵袭或内部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