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州部的信件格式之谜
在人物的场景中,西汉州部是历史上的一级政区。在王莽改制为十二州后,东汉恢复了西汉旧称。东汉时期,州部长官的权力逐渐增强,这直接导致了从监察区到行政区转变。
秦朝时,每郡设有一个“监”,负责监察一郡的吏治。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吏治由丞相派遣史(僚佐)“分刺”(分区刺举),称“刺史”,但没有常设的官员。这一制度在当时行得通,因为全国只有六十多个郡,大部分属于诸侯王统治,而朝廷直辖的只有一小部分。
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将诸侯王国中的支郡归入中央,并剥夺诸侯王统治权,使得郡和国之间实质上无差别。武帝时代,不仅继续削减诸侯封地,还增加了一些内属外事四夷并开疆拓土,在新扩展的地方设置新的二十多个郡,最终至元封中全国共有九十多个郡和十个王国,都直接受朝廷管辖,因此不再适用原有的监察制度。
到了元封五年,除近畿七郡以外,全天下一百零几个郡国被分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以掌刺察一部官吏和强宗豪右为常制。这些十三部又以《禹贡》和《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以习惯上又将其称作某州刺史部,有十一位采用了《禹贡》和《职方》的旧名,都叫做某州刺史部,因此习惯上又以一部门为一状态,就形成了十三状态。此后,又在征和四年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举京师百官及近畿七郡,从此全国共有十四个监察区域。
成帝元延四年省掉司隶校尉,但很快于绥和二年复置,并改名司隶;绥和元年更换刺史为牧,再次于哀帝建平二年恢复成为刺史;最后于元寿二年再次变回牧。
据班固所著《汉书·地理志》,这十三状态包括冀、兖、青、徐、扬、荆、豫、益、凉、幽、新平等十一座。而且,《地理志》序文与注文都提到朔方,但实际情况显示出两者的矛盾:序文指朔方是独立的一座,而注文则表示朔方不属于任何之一。但清代学者全祖望认为应依照序文而非注文来理解这一问题,其说法也得到一些支持,但最终由顾颉刚通过详尽考证证明西汉始置十三状,当初误以为东汉制度进行了错误解读。此后,此问题已得到历史学界公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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