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明时期,尽管商业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被誉为“资本主义萌芽”,但与宋代相比,其商业化程度仍显得落后。据统计,明代的铸钱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总和,这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动并未得到充分释放。政府在推行简化管理制度的同时,对于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找不到合适的手段,便倾向于强调道德规范和意识形态,以此来应对种种挑战。
从现代角度看待历史,明朝似乎将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寄托到了道德价值上,用简单而固定的伦理观念如尊卑、长幼、男女等来处理纷争,而不是依赖法律体系。这一文人的治国理念导致了一个以道德为核心、虚伪不切实际的地方。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以道德取代法律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反映出明朝全面否定技术进步,并将其置换成抽象的伦理标准。
因此,可以说,这种极端依赖道德力量来维系国家机制的做法,是晚明离弃技术革新的一种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