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鼓声初起非为鸣冤,实则下班铃
在古代的中国,衙门前设有一个特殊的鼓,它并不是用来帮助百姓申诉冤屈,而是一种宣告县太爷下班的信号,就像现代我们打工人下班时使用的哨子一样。在没有检察制度的情况下,官员是如何审理案件?老百姓又是如何向官府提起诉讼呢?
影视剧中常见的情节让我们误以为古人打官司总要击鼓鸣冤,但事实上,这只是后来的发展。直到明清时期,这个鼓才被用来通知紧急情况下的诉状未能及时递达的百姓,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和要求。
在清朝,一般报案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交诉状,如果有重大冤情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那么就可以通过“登闻鼓”这一特殊渠道寻求高级别或权贵干预。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敲打这枚钉子,不许拦阻车辆进行诉说。
咸丰年间,有一次皇帝从西陵返回京城,有一位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税,便拦驾呈请。这次事件导致兵丁与妇女发生冲突,最终这位妇女张伊氏因“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做奴婢。
媳妇告公婆并不轻易行,在封建时代,女性对法律拥有很有限制。告长辈如媳妇告公婆,还需宗族成员陪同参与,以维护尊卑之序。
古时候开庭审判,与现在不同,是会合法使用刑罚以获取口供。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在调查过程中施加刑罚,但古代允许这种做法。笞刑是清朝最常用的刑罚之一,用竹片或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这是一种较轻的惩罚手段。
法院开庭地点也非常灵活,有时甚至是在当事人的家里举行,如今称作炕上法庭或者院落法庭。在宣判结果之前,当事人可以旁听,并且一般情况下都是当场宣布判决。如果不服则可上访分巡道知府进行复议,上述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检察监督功能。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而此前的我国并没有检察制度。此后慈禧太后派遣载沣等大臣出使日本、欧美考察,并据此提出变革政体的一系列措施。最终,在1906年9月,清政府发布预备立宪谕,并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正式引入了日德等国代表的法律体系中的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