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锦衣卫的执法行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为了抓捕罪犯,锦衣卫需要携带驾帖,这个文件必须得到皇帝的亲笔签名才能有效。此外,即便已取得驾帖,也需经刑科给事中审批,整个过程复杂繁琐,不是随意就能进行逮捕的。而且,驾帖规定一张只能用于一次性抓捕一人,并不得多人共用。历史上,如弘治和正德时期,锦衣卫在京城之外抓人的权力受到限制,其牙牌背面甚至标注“出京不用”,意味着若出京,则失去职权。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地方官也不会承认锦衣卫的情报。更为严谨的是,在执行任务时,还需经过诸多衙门的会签,以确保真实无误,这些衙门包括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刑部、大理寺及督察院等。此外,只有其中的十七所机构中的“缇骑”才真正可以被视作真正意义上的锦衣卫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