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的势力,同时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下达了两项重要命令:算缗和告缗。算缗的内容是对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一笔特定的税款。具体来说,对于每二千钱的财产,就要征收一百二十钱作为税金;对于手工业者的财产,无论其价值如何,每四千钱都要交纳一百二十钱的税金;而对于拥有轺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人们,每辆车或每艘船如果超过五丈长,都需要额外交纳一定金额的税金。这一点包括了所有不属于三老(即士兵、吏员和农夫)和北边骑士身份的人类,以及他们拥有的各种交通工具。此外,如果这些商人的车辆数量多到需要分成几组计算,那么每组就要加倍征收这笔“算缗”的费用。
此外,这种做法还鼓励了一个名为“告缗”的制度,即任何人若能揭发那些隐瞒不报自己的真实财产状况或者自报不足真实情况的大商人将会得到相应奖励。在杨可负责处理告�236案件时,这种告缗之风迅速传遍全国,从而有效地限制并打击了豪强贵族等社会阶层经济力量,加强中央集权,并通过这样的措施暂时缓解因战争与奢侈浪费所带来的经济困难。但是,这些政策也不可避免地对商品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