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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赞两汉时期监察制度之美仿佛有生命般的监察体系如何在历史长河中展现出其独特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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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是继秦朝之后的国家,西汉建国初,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大减少,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汉朝的所有制度都是在秦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革新的,史称之为“汉承秦制”,而,汉朝又分为西汉和东汉。前面说了汉朝的制度是在秦朝的基础上制定的,那么,西漢與東漢實行監察制度有何不同?

两漢時期監察制度差異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兩漢時期監察機制:

监察系统——刺史体系:在武帝时实行的监察机制,全國分為十三州,每州派一名刺史進行監察,没有固定的居所,级别不高,但巡查時代表中央,可監察諸侯王和地方官吏。

到了東漢時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遊郡國、檢閱刑狱、考核官吏政績,上奏皇帝,有固定的居所,並開始掌握軍隊。

東漢末年改為「州牧」,成為州最高長官,是为了加強对地方控制的监察机制。

两漢时期监察制度评价:中国古代の监察系统起源於西周,最终形成於戰國晚期并确立於西晉。在歷史长河中,这些机构对于维护封建統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世封建統治者提供了借鉴。不过,這種體系本身就是由官僚構成,它無法根除官方主義的一切弊端,也無法避免被官方系統內部問題束縛,从而導致這些機構自身也產生了一系列問題。这是必然的一步。(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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